标准大类 |
标准类别 |
具体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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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 保护标准 |
基本原则 |
产品生产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有直接促进作用,整个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对环境有害的物质,有利于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生活水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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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合规性:生产不违反自然保护地 相关法律法规 |
只在自然保护地周边开展相关生产活动;保护地内的生产活动须单独评估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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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保护相关性:直接促进保护目标 实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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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生产能够促进保护威协的移除或加强保护工作的开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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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可持续性:资源利用量和方式在 环境承载量范围内 |
种养殖品种鼓励使用本土品种,禁用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种,自然生长规律 得到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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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量不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目标和生态系统构成威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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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活动不会对保护目标构成或诱导威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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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捞的产品须达到《中国可持续水产品评介标准》定义的最优等级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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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安全性:对环境安全不构成负面 影响 |
生产过程排放或残留的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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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多元化:当地多元的生态价值得 到充分发展 |
促进产品多元化,防止生态系统向单一化方向改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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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民生:当地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得 到改善 |
参与的居民收入增长,社区生态农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得到提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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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文化传统:当地文化和传统知识 得到保护 |
产品设计和生产有利于本土性自然观与本土性文化价值观的传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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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分: 品质标准 |
基本原则 |
种(养)殖环境符合GB/T19630.1-2011《有机产品 第1部分:生产》5.3的 要求 ,详见附件A1、A2、A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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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本土品种、自然的种养及生产方式,尽量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品 种,杜绝种、养转基因品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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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加工和运输过程中,特殊药物使用参照中国有机标准要 求,超出标准规定范围的要审核,禁止使用化肥、工业加工饲料、食品添 加剂(如确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须单独审核)等,植物用药详见附件B1、B2、B3,动物用药详见附件C1、C2,蜜蜂用药详见附件D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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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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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较同类产品品质高、口感好或有特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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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动物产品总体要求 |
要求饲用天然饲料(尽量避免饲用转基因饲料、含有转基因成份的饲 料),不允许使用工业加工饲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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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冷冻的产品具备合格的冷冻设施设备及冷链运输条件,详见附件E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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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畜类、禽类 |
养殖密度符合GB/T19630.1-2011《有机产品 第1部分:生产》附录F及附录G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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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杀过程卫生、规范,由专业的屠宰场或专业人员操作,必须开具合法的 检疫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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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蜂蜜 |
要求100%成熟蜜,蜜源植物以野生植物为主,采蜜期不得喂食白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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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植物产品要求 |
鼓励休耕、轮作的方式生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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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施用科学方法堆制、发酵的农家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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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加工产品要求 |
列入国家生产许可监管目录的品类,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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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产品原料必须符合以上各条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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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采用优良传统工艺,保持产品的地方特色。 |